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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违法影响个人信用 江西省防火工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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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1.消防违法给信用抹黑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向发改委、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鼓励金融系统、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作为单位、个人信用评级参考依据。

    2.改扩建施工建筑禁住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其中规定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内一律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3.超高建筑用不燃材料

    江西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幕墙式建筑、高度超过50米(含50米)的建筑、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

    4. 定期公示工程不良行为

    江西省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对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5.多发大火政府作检查

    江西省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设区市级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的,所在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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