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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严防儿童产品含氯化阻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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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卫生中心(CEH)根据该州的《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一般称为第65号提案),对24家婴儿产品零售商及分销商采取法律行动,声称这些公司提供的产品含有过高水平的氯化阻燃剂,即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简称TDCPP)。涉及的产品包括以海绵填充的摇篮褥垫、婴儿床褥垫及手提婴儿床等。

    由环境卫生中心发出的违例通知书指出,有关产品的海绵填充部分经过处理,含有上述阻燃剂。消费者包括儿童有机会吸入、吞入或经皮肤接触到该等物质。中心表示,有关产品并无附上清晰和合理的警告,说明TDCPP有致癌风险。

    2011年10月28日,加州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事处(OEHHA)把TDCPP纳入第65号提案的限制清单内,但生产商要到2012年10月28日才须正式遵守警告标签规定。换言之,加州要到最近才可以对含有该种物质的消费品提出起诉。环境卫生风险评估办事处为TDCPP订出的安全水平是每天摄入5.4微克,假如接触分量低于这个水平,毋须加上警告标签。

    第65号提案规定,企业若知悉所提供的消费品、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含有大量受监管限制的化学物质,必须通知加州消费者。符合这项规定的方法一般是在产品贴附有警告字句的标签。雇员不足10名的小型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供水系统豁免予这项警告规定。

    近年,被针对的阻燃剂主要有溴化二苯醚(包括五溴联苯醚、八溴联苯醚及十溴联苯醚)、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及TDCPP。阻燃剂长期应用于多种家庭用品,例如家具、婴儿产品及其他日用品,但是现在消费者组织日益关注阻燃剂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认为弊大于利。

    美国多个州已经禁止在家庭用品及其他产品使用若干类阻燃剂,由于最近的诉讼,未来更有机会在州或联邦层面订立更多限制。2011年,纽约州通过法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或供销任何含有磷酸三(2-氯乙基)酯的儿童护理产品。纽约州议会投票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把禁令适用范围扩展至TDCPP。法案尚待纽约州参议会审议。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深入了解美国加州对于TDCPP的限制范围、含量要求和标签警示要求,针对自身产品进行检测,也可寻求美国大型检测机构技术支持。严格按照美国加州第65号提案对于TDCPP的规定进行生产,并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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