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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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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规定》针对建筑外墙种类、高度以及使用性质等分别进行规范。当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规定》还特别针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要求作出明确。B1级保温材料进场后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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