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防火门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规范认证检验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公消评[2012]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领导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指示,我中心会同防火门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在国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防火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暂停或撤销了一批质量保证能力严重缺失、产品一致性保持严重不符、甚至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获证单位,有效的净化了防火门市场。同时,针对防火门质量认证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我中心在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及实施比对试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严格执行防火门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规范认证检验及证书发放工作的措施,现通知如下:
进一步规范认证检验及产品特性确认工作
1、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防火门产品新版实施规则中规定了对防火门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按单元发放认证证书的原则要求。正确执行这一要求的前提,是认证检验机构必须对代表性样品及单元内覆盖的分型产品进行有效的确认。但目前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中并未体现对分型产品进行有效确认(指根据实施规则进行的设计确认及实物一致性确认)的相关内容。为严格防火门产品质量要求,自2012年11月30日起,在防火门产品新的认证周期内,凡未经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分型产品,我中心在质量认证证书中均不予描述。同时,我中心将结合防火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及证书延续的原则规定,分期分批的规范已发放证书的有关内容。
2、对目前已完成单元内代表性样品型式试验的委托单位,凡未经指定检验机构确认分型产品的,仅发放针对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质量认证证书。
3、对目前已将有关型式试验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但尚未开始检验的委托单位,我中心同意其减少或取消分型产品申请。
结合防火门安全整治工作结果,强化对获证单位的全面管理
1、在防火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经查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产品一致性不符的单位,属于认证申请阶段的我中心将退回所有申请;属于认证过程中的中止相关认证程序。存在上述问题的获证单位,经过严格整改并通过监督重检后,我中心将按本通知一的有关要求确认原认证证书的有关内容,重新核发防火门产品认证证书。
2、在防火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证书获得保持的单位,我中心将尽快对其原获证证书中分型产品的有效性进行核准,获证单位拟保持证书中分型产品的,需按照本通知一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型产品的确认工作(设计确认及实物一致性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我中心将尽快重新核发防火门产品认证证书。
3、为强化防火门产品质量管理,对防火门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单元内分型产品的确认工作,除由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设计确认及实物一致性确认外,必要时我中心还将根据产品质量特征,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耐火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