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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底前要达到消防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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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安徽省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今后,全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都要配有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并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

    如果您所在的乡镇目前还没有公安消防队,在这个前提下,只要建成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4万以上,今后都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此外,还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有:消防站没有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数量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按照《意见》规定,到2015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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