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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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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就贯彻落实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本地化”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职责,强化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规范加强本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公安、质监、工商部门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具体职责,重申了本地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标准底线。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本市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在建工程在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实施消防产品检查,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公安经侦部门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所得符合相关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公安治安部门加强对销售伪劣消防产品或货值金额符合刑事立案数额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商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受理流通领域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市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对相关消防产品开展抽检,对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受理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二、完善全方位联动机制。创新建立三项联动机制,全面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力求实现“1+1+1>3”的聚合效应。联席会议机制。在市消防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研究、制定、部署本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和任务,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联合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市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并规定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信息通报机制。对发现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职责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以公函形式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涉及外省市企业的违法行为,由检查或抽查部门直接通报外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经侦、治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时,消防部门须将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三、搭建立体式信息平台。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平台,实现监察信息公开、产品信息易查、信用信息评级。信息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政务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信息。对可能形成社会热点或造成巨大影响的,各部门在公布前加强信息沟通,统一发布口径,确保信息实时发布,预警实时跟进。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消防产品信息档案,畅通消防产品信息查询渠道,全面掌握本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基本信息,坚决遏制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消防产品流入使用领域。质量诚信制度。明确各部门结合职责,以质量信用信息公布和应用为手段,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建立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对诚信企业运用有关政策、技术手段给予扶持和宣传,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以产品质量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企业诚实守信,提高产品质量。

    四、开辟多维度宣传路径。明确各部门在消防产品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的具体任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升质监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增强单位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确保假冒伪劣产品无所遁形。加强社会面宣传。明确各部门应通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消防产品常识,增强有关单位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指导社会单位学习掌握消防产品质量辨别方法,引导消费者自觉选用合格产品,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狠抓监管人员培训。明确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消防产品监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检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基础知识、检查方法等技能,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顺利开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及时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社会监督力量,督促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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