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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规定销售孔明灯最高可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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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诞、元旦即将来临,燃放孔明灯作为一种传统风俗习惯,成为时下不少年轻人用来庆祝佳节和祈祷平安的时髦方式。18日记者从苏州消防部门获悉,为了减少苏州市的各类火灾隐患,自即日起,将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孔明灯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苏州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燃放孔明灯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由于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孔明灯如果掉到加油站、古建筑、民居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如肆意放飞,当风力、风向不稳时,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新修订的《苏州消防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消防部门将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孔明灯的燃放及销售进行排查,以园区、金阊、新区为重点地区,以金鸡湖和寒山寺等地为重点部位,特警支队将负责重大活动保卫期间孔明灯燃放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检查发现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消防部门还将排查餐饮场所。重点查处采用集中供气的餐饮场所,储瓶间设置位置和储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用餐区供采用燃气钢瓶的餐饮场所,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检查巡查,员工是否掌握燃气使用操作、维护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单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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