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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在确保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开展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转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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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评[2012]81号

 

各灭火器产品获证企业:

    新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CCCF-XSRK-OO4:2011)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顺利完成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在新版实施规则下的转换,确保获证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次证书转换工作的范围:所有旧版规则有效证书。

    二、本次证书转换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证书转换要求的培训工作。

    为加快证书转换工作进度,最大限度的降低获证单位负担,根据我中心的统一安排,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第一阶段的培训工作,指定专人为获证企业开展证书转换要求及网上申请操作一对一服务。有关培训工作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西环路391号

    邮编:201100

    联系人:张  艳 021-54959866-6303  13651625919

    顾裕平 021-54140071       13701903729

    (二) 第二阶段:证书转换申请及办理

    1、经培训后的获证企业,应立即在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灭火器证书转换申请”进行提交。

    2、申请证书转换,应提供下述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产品照片;

    ④产品特性文件表;

    ⑤产品技术文件;

    ⑥检验报告(包含原发/换证检验报告和变更确认检验);

    注:其中③至⑥项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产品送检申请”阶段确认、上传。①和②项由获证企业在产品送检阶段结束后提交“灭火器证书转换申请”时上传。

    3、对于企业证书转换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中心业务一部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业务一部联系人:冯  伟  010-67283071、宋立丹  010-67283075

    信息服务部联系人:乔东恒  010-87273608  付  林  010-66269394

    (三) 第三阶段:飞行监督与证书换发

    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飞行监督工作。通过监督的企业,经技术评定可换发新版规则证书,同时注销对应产品旧证书。未通过监督的企业,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经监督重检合格的,方可换发新证书。

    三、本次证书转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费用,我中心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律不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培训费、资料费、会议费等。

    四、2013年4月30日,我中心将注销全部旧版规则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的相关产品信息。

    五、其他说明

    1、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获证企业,应尽快提交“监督重检申请”,待监督重检通过后方可开展证书转换工作;

    2、已获得新版实施规则证书且仅灭火剂供应商变更,组分、含量无变化的获证企业应向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不属于本通知工作范围。

    六、为规范证书转换工作,切实提高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工作水平,我中心特设投诉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欢迎广大获证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热线电话:010-87279101

    网上信箱: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ccf.com.cn),点击“建议投诉”栏,将投诉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

    联系人:技术监督部,胡群明、王捷

    七、各获证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对获证产品一致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各获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工作要求,按规定实施获证产品生产、流向和使用信息等,正确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A、B签);各获证企业在产品质量或一致性出现问题时必须采取召回、更换等有效整改措施,保留整改证据备查,并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向我中心报告。

 

专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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