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河南省《郑州日报》第二版全文刊发了《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郑州市法制办对《规定》进行了详尽深入的解读,标志着河南省首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正式出台。
《郑州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下简称《规定》)业经2012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省会城市第一部就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率先立法的城市,郑州市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一项纲要性举措,对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定》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条,以完善和落实消防责任制为核心,重点对部门管理职责、单位消防责任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明确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则,体现了消防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特征;突出网格化管理,确立了消防管理薄弱区域宣传先行的工作制度。《规定》明确“单位”是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部门同时作为“单位”的双重责任;明确“单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与监督措施;《规定》还规定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与奖惩措施、资金保障、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