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国视频宣传贯彻会,就新版《规范》修订思路及原则、主要技术条款作了详细介绍。
老版本《规范》于1998年12月发布,1999年6月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消防工作的需要。此次《规范》的修订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生命财产的设计理念,可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探测、早控制,同时也能促进消防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
会议指出,《规范》已于5月1日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规范》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全面了解、准确把握《规范》的核心技术要求。会议要求,各地要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正确运用消防技术规范,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并督促和指导社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切实将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提出完善消防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的主要编制人、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研究员丁宏军介绍,《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及早发现火灾、及时引导疏散的设计思路;明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等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系统和设施联动控制的逻辑关系。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检测、消防监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