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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防车先行”何时成公民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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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在以“险情紧急须让行”为题的节目中,有一个镜头让人印象深刻:浙江温州某商场发生火灾,赶赴火场的消防车队行至十字路口,交叉方向亮着通行的绿灯,任凭消防车怎样拉警笛、响喇叭,过往的车辆却置若罔闻,没有一辆停下来为消防车让路。“本可以5分钟内赶到的路程,消防车却足足用了半个多小时。”结果导致商场内货品大部分烧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消防队员告诉《焦点访谈》记者,有的时候火场明明就在前方50米、100米的地方,但是消防车前的私家车就是不避让。

    在我国,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承担着人命关天的紧要事务,时间就意味着生命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其他车辆有避让的义务。的确,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个道,让消防车在路上“抢”出1秒钟,就有可能多挽救一条生命、多挽回一些损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孰轻孰重?这样的“账”谁都算得过来。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人把一己私利置于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之上。面对身旁的消防车,很多人将自己定位为不相干的角色,能插就插,能抢就抢,反正不差我一个。抢行的车一多,就更有了法不责众的心理,“集体让道”的公共交通文明自然难以实现,抢道、抢行的交通陋习就有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让前往救援的消防车先行一步,是文明社会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具备的社会公德。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有评论指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意义重大,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具有深远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遵守交通规则是基础,树立公共交通文明意识是本质。

    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有段著名的相声《醉酒》,刻画了一个假装喝醉酒的人,躺在马路中间“撒酒疯”,人家跟他说自行车、三轮车、汽车来了都不躲,一说消防车来了,他马上就爬了起来,因为“消防车轧了白轧”。当然,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但难道只有“轧了白轧”才能唤起公众公共交通文明意识的觉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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