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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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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出租房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违规逾期不改的最高将可被罚10万元。5月4日,上海(楼盘)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上海”公布了修改后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群租”认定标准,完善了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要求。

        目前,上海“群租”现象日益突出,其危害主要表现在治安问题突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等多方面,破坏了小区的居住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改专门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此次修改借鉴了北京(楼盘)市的做法,增加了居住人数限制要求,即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该负责人介绍,除了人数限制外,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也不得低于5平方米。

        修改后的《办法》还首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作出了两方面的完善,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出租管理要求,明确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必须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出租人还需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租赁当事人违反“群租”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群租”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来源:上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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