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消协〔2019〕16号
各联络处,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本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提高鉴定质量,进一步推动消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举办2019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培训班预报名通知》(中消协[2018]7号)精神,结合协会2019年度鉴定工作计划,我会拟在各联络处和会员单位中推荐选拔部分消防技术骨干和消防文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作为协会鉴定站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考评员后备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热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能兼顾本职工作和鉴定工作,服从鉴定站日常工作安排,工作时间自由支配度较高。
(三)熟悉了解消防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消防(防火)专业(如安全、建筑、电气、机械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人员需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见附件),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三张小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照片上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等材料于2019年2月13日前邮寄到协会鉴定站。
(二)鉴定站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审核遴选,并报市消防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最终参训名单。
(三)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499号305室;联系人:赵妍、李玮珺,021-33303345、33303356。
(四)具体参训时间、地点以中国消防协会发文为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接受社会消防培训学校(机构)任课教师报名。
(二)准备长期从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优先推荐报名,推荐条件中第“(三)”条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最终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并经鉴定站考评员见习培训合格者,编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库,可作为考评员后备力量予以聘用。
(四)有意长期从事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可在适用期满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作为常备考评员使用。
此通知。
附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docx
关于推荐2019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技能考评员资格培训班参训人员的通知盖章版.zip
上海市消防协会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