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部分的第4、5、6、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1482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 3 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2 部分,代替GB 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与GB 14287-1993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 本部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对高温贮存环境、低温贮存环境的适应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2. 本部分试验方法修改了原标准中基本功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 取消了高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平衡试验、重复动作试验的试验方法;
3. 本部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志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张颖琮、杨波、赵长征、孙珍慧、周华、王鹏祥、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