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B/T 16840《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宏观法;
——第2 部分:剩磁法;
——第3 部分:俄歇分析法;
——第4 部分:金相分析法;
……
本部分为GB/T 16840 的第1 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 1 部分:宏观法》。
本部分与 GB 16840.1—1997 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由“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 1 部分:宏观法”改为“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第 1 部分:宏观法”;
——第1 章范围,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2 章术语和定义,在保留和完善原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2.7 条样品,更改了2.4条一次短路熔痕、2.5 条二次短路熔痕的有关内容;
——第3 章原理,在保留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对部分词句进行了编辑调整;
——第4 章设备,调整了章名,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将原标准的第5 章方法步骤,分解为本部分的第5 章试样和第6 章方法步骤;
——本部分的第5 章试样,主要从试样提取和试样的截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本部分第6 章方法步骤,主要从试样处理和观察试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删除了原标准中第7 章送检及鉴定时应履行的书面程序。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邸曼、高伟、赵长征、张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40.1—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