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A185-2014强制性行业标准《火灾损失统计方法》于2014年1月20日经公安部批准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并代替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损失是描述火灾的重要指标,是火灾统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分析揭示火灾规律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本次标准修订的条款和增加的内容较多,涵盖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和《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公通字[1992]151号)的主要内容,标准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研,参考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包括GB/T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国抗震办《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以及CECS252:2009《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等,标准编制组积极吸纳借鉴先进科学的统计方法,结合我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经验,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修订内容。
GA185-2014规定了火灾损失统计的术语和定义、统计分类、统计要求、损失物识别、统计技术方法等,与GA185-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删除了“低值易耗品”、“经济林木”、“古树名木”、“文物建筑”和“文物建筑典型实物”等术语,增加了“火灾损失”、“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成新率”和“人身伤亡”5个术语;
2、增加了火灾现场处置费用、火灾导致的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人身伤亡统计内容及方法;
3、增加了“统计分类”章节,给出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和“人身伤亡分类”;
4、增加了“统计要求”章节,给出了要求总则,并对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和人身伤亡人数提出了要求;
5、增加了“损失物识别”章节,给出了火灾损失物一般识别方法;
6、将“计算方法”的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统计方法,改名为“统计技术方法”;
7、修改了98版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删除了附录E和附录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