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市消防协会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协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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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0日上午,市消防协会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学习会,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协会规范行为“八不准”规定,进一步推动协会依法依规收费,有效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协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协会会长沈林龙主持学习会并讲话。监事长葛永东,副会长丁克富、张月明,秘书长黄铁军及协会秘书处、消防行业办公室、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各部门和《东方消防救援》杂志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沈林龙会长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高度重视,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突出问题,及时作出了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对强制入会和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这对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举措,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沈林龙会长强调,根据国办《通知》精神,按照协会《章程》要求,为切实防止有些单位、有些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强拉企业入会、强推杂志征订、强制报名培训以及利用协会平台谋取私利等问题,特制定了协会规范行为“八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做违法违纪违规和违反协会章程的事;二是不准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三是不准强行征订杂志、组织报名培训;四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随意设置门槛、故意刁难、变相报复;五是不准利用协会平台干私事、谋私利;六是不准侵占公款和公共财物;七是不准擅离职守和经常旷工、迟到、早退;八是不准做有损团结和互相拆台的事。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发工资、主动请辞直至关闭部门处理。

  沈林龙会长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注重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尽快拟制《上海市消防协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进一步规范协会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二是抓好文件精神和“八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协会监事会组织好抽查和督查;三是协会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四是抓住1-2个典型,教育警示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五是制定修订完善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六是按照规定时间,认真落实好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的撰写和上报工作。

  会上,葛永东监事长对协会立即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并迅速制定协会规范行为“八不准”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协会规范行为“八不准”规定的出台是对《通知》精神的深度落实,是规范协会联络处及协会本部工作人员行为的有力保证,监事会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通知》精神和“八不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个别单位和极少数人员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黄铁军秘书长学习宣贯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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