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于2017年第三次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成绩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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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协[2017]51号

各联络处,各相关培训机构,全体考生:

20171016日至1020日第三次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在市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的大力支持下已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鉴定实操考试共有353名考生参加初级灭火救援员(对应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实操考试。其中:灭火救援员(五级)共49人,合格率100%;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304人(含理论补考7人、实操补考6人),合格283人,不合格21人,缺考12人,合格率93.09%。各相关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分别为: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2人,合格率100%;上海智能消防学校53人,缺考1人,合格率98.11%;上海浦东智慧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67人,缺考1人,不及格1人,合格率97.01%;上海南方消防职业培训中心培训116人,缺考5人,不及格3人,合格率93.10%;上海消安职业培训学校66人,缺考5人,不及格5人,合格率84.85%

二、存在问题

(一)考核时参考学员对相关消防设备设施系统描述不正确、操作不熟练,生搬硬套现象比较明显。过于依赖培训学校的考试复习资料,未能熟练掌握部分项目的操作技能。个别考生准考证丢失忘带,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个别考生抱有侥幸心理以工作忙为借口找人替考被取消成绩予以通报批评。

(二)个别培训机构对实操考核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想当然”思想,认为学员多年从事消防建筑维护保养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从而放松了日常的教育培训,有的学员没有完成培训所必须参加的课时教育,有的学员没有参加培训机构的结业考试等问题。

(三)各培训机构之间对实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和实际开展培训时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学校存在用错误的老习惯、老方式教育学员,没有仔细学习研究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考核技能要求和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导致一大批学员在同一考点出现同样的错误。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培训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有满足条件的教师才有资格进行教育培训,所以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课时必须满足最低标准学时(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个标准学时),对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课程的考生,经培训机构初考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参加职业鉴定考试资格。对未按要求进行培训考试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取消其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培训资质。

(三)各培训机构要高度负责,认真对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国有职业资格准入类的职业,是国家二级资格考试,要结合申报条件,把好报名关,下一步鉴定站将严把复审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鉴定考试。同时,各培训机构要抓好教育引导,提醒考生不得出现考试作弊行为,作弊违纪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鉴定实操考试成绩表.zip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上海)站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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