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消协 [2017]48号
各有关单位:
2017年10月17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上海)站开展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评期间查出1起替考作弊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情况
余远政(准考证号:1709243600302800804,身份证号:420111197607145535),工作单位为中集洋山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该考生在2017年10月17日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当天作弊找人替考。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作弊和违纪行为有关认定办法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余远政本次鉴定成绩无效;
2、余远政2年内禁止参加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即从2017年10月17日起到2019年10月16日期间禁考。
3、余远政考试违纪情况在 予以公示,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和上海市消防总队相关职能部门。
三、有关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全体参考人员的教育引导,明确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考试作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全体考生应认真学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关规定。明确国家职业考试属于国家职业二级考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守有关考试纪律。
3、鉴定站在日常鉴定考试中,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监控,确保考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有序。
此通报。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上海)站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