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哪些协会商会脱钩?
【明确脱钩主体】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三个特征纳入脱钩】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特殊情况另行改革】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脱钩脱什么?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并入的注销法人资格并核销事业编制,不能并入的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
【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
【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
【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党建、外事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如何实现脱钩?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方案印发一个月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开展试点】2015年下半年开始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全面推开】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脱钩后如何管理?
【完善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完善政府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相 关 背 景
一场呼吁已久的改革亮出真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终于出台,把人们的目光又聚到这个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频频遭受诟病的群体。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反映。也就是说,它的数量多少以及运作方式等,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写照。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在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2013年已经发展到6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衔接宏观和微观的作用,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中间“上挂下联”,犹如“传送带”和“分流器”。行业协会商会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却又无人牵头去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无精力去做的事。通过参与市场监管、市场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攻关、慈善公益等行为和手段,行业协会商会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行政化色彩较浓,政会难以分开,在经济生活中常常被批评为“二政府”“红顶中介”。很多行业协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部分协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一些业务主管部门也习惯用传统方式管理和直接指挥协会工作。协会自主性较为欠缺,影响了业务活动有效开展,并且容易使协会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难以真正代表和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所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感慨道:“我们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常被形容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其次是代表性不强,覆盖面较窄。我国行业协会从发展初期就本着跨部门、跨所有制、跨系统的“三跨”原则发展,但至今仍有很多行业协会的会员主要局限于原系统的企业。很多全国性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的覆盖率不足50%,有的甚至低于10%,行业代表性较欠缺。
第三是自身结构不合理,难以发挥转方式、调结构的独特作用。行业协会发展状况,从纵向来看与行业本身的市场结构有关,从横向来看与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目前,纵向来看,有的行业已经萎缩,协会仍然存在;有的行业发展迅速,产业已然细化,却难以成立相应的协会。横向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整体上与各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在区域上呈现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减弱趋势,东南沿海地区的行业协会活跃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最后,行业协会还面临着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一些行业协会职能不充分,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一些行业协会人员老化,面临人才不足困难。由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些行业协会难以正常开展活动,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行为不规范。有的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企业摊派会费,甚至热衷于评比表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