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沪消协(中心)字〔2013〕8号
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统一受理前
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
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
3月19日上海市消防协会就组建“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统一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召开专门会议,对统一受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若干问题做了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明确自3月20日中午12时至“受理中心”正式开通日止,各检测机构自行受理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的营业金额,一律按统一计价标准的八折计入“受理中心”开通后各自的指标性营业额。但是,据“上海消防检测报告系统”的统计分析,有部分检测机构截止3月20日中午12时,在不到一个正常工作日的时间内,其集中登录出具的检测报告营业金额竟然是该检测机构2012年全年正常工作日(243天)日平均营业额的40多倍(有的检测机构在不到一个正常工作日的时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是不正常的,在整个行业内产生了强烈反响,纷纷要求市消防协会就这一反常现象做出调查、处理,以维护市消防协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威性,维护本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的公平、公正性,及时制止行业不正之风,为“受理中心”的顺利开通和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经初步调查分析,现就上述非正常出具检测报告的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自3月19日下午15时至3月20日中午12时止,所有检测机构在该时段内出具的检测报告以20(含20)项目个数为基本正常,检测公司出报告数量大于20项目个数的,最高按该检测机构2012年全年正常工作日(243天)日平均营业额的18倍(考虑了因复测、整改等原因会集中出具检测报告的因素)计算;超出金额将被录入到上海市建筑消防检测受理中心各检测公司的实际份额中。
二、凡有需要超出上述日平均营业额额定情况的检测机构,可以就超出的具体理由向市消防协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市消防协会科技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三家以上检测机构的代表组成调查小组:
(一)对该检测机构的申请报告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包括检测项目合同、检测人员、检测原始数据、检测报告制作流程及时间、走访被检测单位等),如申请的理由充分、事实成立,将由市消防协会科技服务中心另行核定,并向全行业公示;
(二)如该检测机构的申请报告失实,将以该检测机构申请核定金额中被调查核实为不实部分的10倍计入“受理中心”开通后的该机构指标性营业总额内,并向全行业公示。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作出处罚。
三、市消防协会要求各检测机构严格自律,共同树立和维护行业职业道德,为“受理中心”的顺利运行而努力。同时也欢迎对行业不正之风予以抵制和举报。举报受理部门为市消防协会科技服务中心,举报电话:53089326
四、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通报。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 检测项目 受理问题 通报 |
抄送:李铁山常务副会长、李金文副会长、沈林龙副会长,胡亚明秘书长。 |
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