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消防 协 会 文 件
沪消协(秘)〔2009〕70号
关于做好消防产业相关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消防产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维护上海消防市场平稳发展,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消防产业管理工作,强化消防产业诚信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在本市开展消防产业单位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技术咨询单位。
二、信息采集目的
(一)消防产业信息采集工作是提升本市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消防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市消防产业状况与产品使用情况的有效途径;(二)通过消防产业信息采集建立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诚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控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及保障消防工程质量;(三)方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利用网上核对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免去提供原件比对;(四)将采集的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单位查询,引导用户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正确选用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和相关消防产业服务单位。
二、信息采集程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专业维修保养、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技术咨询等相关单位,请登入 (www.madamezest.com),注册会员,并按要求填写信息采集登记表(附件一)。将填写好的信息采集表打印后与市场准入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加盖公章后寄送上海市消防协会,经上海市消防协会核对资料无误后,并统一登录至 ,给信息采集单位反馈信息采集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希望各消防产业单位领导重视,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此项工作。并要根据本单位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确保网上信息新、准、实。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报告中涉及的单位信息须完整填写信息采集编号。
(三)上海市消防协会要对采集的信息严格审核,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四)各消防产业单位在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与上海市消防协会联系。
地址:黄浦区中山南一路499号(市消防协会4楼408室) 联系人:张彬、吕播
电话:021-53089307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