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消 防 协 会 文 件
沪消协(秘)[2010]63号
关于对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
资质、资格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已经取得“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咨询、检测、安全评估)”和“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咨询、检测、安全评估)”的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2010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10年度审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应于2011年1月10日前向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称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年度审验。
二、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申请年度审验,应当向资格认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服务机构
1、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010年度审验申请表(见附表一)、现有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见附表二)、主要检测设备表(见附表三);
2、服务机构2010年度工作报告(具有咨询、检测和安全评估三项资质的单位,报告中应将三项内容分列清楚);
3、《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
4、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技术人员
1、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2010年度审验申请表(见附表四);
2、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认定委员会收到的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年度审验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将在2010年1月底前后审验完毕;对于通过年度审验的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予以登记并签章确认;对于未通过年度审验的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予以暂缓登记签章确认,视情责令整改或注销。注销资质、资格的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不得继续从事《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相关表格可在上海消防协会网上下载。网址:www.madamezest.com
联系人:徐蓓芬 联系电话:28955735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