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填写、递交 “上海市2011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 评选活动申请表”的若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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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写、递交 “上海市2011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
  评选活动申请表”的若干说明
  一、填表须知:
  1、本表必须由申请单位用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为防写错,可预先复印。
  2、一式二份,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3、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失实,则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责任。
  4、正本和副本的“企业名称”处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有关名词解释:
  职工人数 企业与员工签有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的总数。
  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并与申请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
  工程名称 当时建设单位的工程名称,应与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名称一致。
  工程地址 当时建设单位的工程地点,如路名、门牌号已改,填写现在的路名、门牌号。
  施工面积 消防工程施工面积。
  完工时间 以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发文时间为准。
  内 容 根据工程资质上的核定资质填写。
  数 量 报警、喷淋按探测头或喷淋头的个数计算;气体、干粉、泡沫自动灭火按保护面积算;室内消火栓按箱数算。
  面 积 按所报系统实际保护面积算。
  上海市消防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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