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表须知:
1、本表必须由申请单位用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为防写错,可预先复印。
2、一式二份,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3、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失实,则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责任。
4、正本和副本的“企业名称”处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有关名词解释:
职工人数 企业与员工签有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的总数。
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并与申请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
工程名称 当时建设单位的工程名称,应与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名称一致。
工程地址 当时建设单位的工程地点,如路名、门牌号已改,填写现在的路名、门牌号。
施工面积 消防工程施工面积。
完工时间 以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发文时间为准。
内 容 根据工程资质上的核定资质填写。
数 量 报警、喷淋按探测头或喷淋头的个数计算;气体、干粉、泡沫自动灭火按保护面积算;室内消火栓按箱数算。
面 积 按所报系统实际保护面积算。
上海市消防产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