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和《关于实施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渡期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消发[2014]151号)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局对符合实地评审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了审核,并批准了一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取得临时资质的单位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凭证》,至上海市消防局接待窗口(地址: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此通知。
附件:关于公布第二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doc
上海市消防局
2015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上海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