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沪消协(秘)[2013] 14号
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的管理,加强持证执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促进消防设施检测质量的积极向好,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换发“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格证书”、“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证书”,并同时对目前“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格证书”的执证人员进行新证换发前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自查:各机构应立即对本单位的持证人员进行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操守情况的测评自查。凡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实际上不能在岗工作的,到本年度底超过65周岁的,均不应该提出换发新证申请。到本年度底年龄超过65周岁的可持现有资格证执业至生日之日。
二、人员补充:机构自查后,持证人员人数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须在此次换证前补充完毕。
三、提出申请:统一在协会网(sh70119)上下载和填写《新版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格证申请表》,于3月20日前回发至行业规范部,由行业规范部负责审查。
四、换证培训:申请新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通过协会培训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五、换证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换证准备和换证,5月1日起持新版“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格证书”和“上海市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证书”执业。
六、要求:此次换发新证工作既是检测行业自身吐故纳新的需要,也是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在内部自查中要认真负责,对补充人员的筛选要严格把关,参加培训时要保证参训者的时间,稳妥地完成此次新证换发工作。
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可在协会网上查看《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换发 新版证书 通知 |
上海市消防协会 2013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