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实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公消评[2014]57号)文件要求,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即日起开始受理消防产品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的确认工作。受理原则、范围和程序如下:
一)受理原则
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附件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的消防产品类别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
二)受理范围
受理产品范围包括:
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器产品》中简易式灭火器产品;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水带产品》中消防吸水胶管产品;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中除室内消火栓产品、消防接口产品、消防水枪产品、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室外消火栓产品;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阻火抑爆产品》中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产品;
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中除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
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抢险救援产品》中的消防产品;
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摩托车产品》中的消防产品;
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逃生和自救呼吸器产品》中的消防产品;
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喷水灭火产品》中的沟槽式管接件产品、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产品;
1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中的干粉灭火设备产品和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产品。
三)受理程序
各相关单位依据上述规定的消防产品范围,将材料上传至指定邮箱。通过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型式试验报告确认工作。
1、上传材料内容: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联系人和电话。
2、上传邮箱地址及产品类别
1)shzx01@xfjyzx.com(《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器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阻火抑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摩托车产品》中规定受理的消防产品)
2)shzx02@xfjyzx.com(《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中规定受理的消防产品)
3)shzx03@xfjyzx.com(《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抢险救援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逃生和自救呼吸器产品》中规定受理的消防产品)
3、联系方式
4、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1)型式试验报告(pdf文件,文件小于2M)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pdf文件,文件小于2M)
3)联系人、联系电话(pdf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需要加盖公章。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