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沪消协(秘)[2014]41号
关于印发《2014上海消防产业优秀企业
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办法》的通知
消防行业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消防行业形成遵规守法、诚信自律、争优创先,积极为社会、为 的良好氛围,弘扬先进、树立典范,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三优”评选活动。现将《2014上海消防产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诚挚希望消防行业各企业积极组织参与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具体事宜请与协会消防产业分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汪红兵、王莉敏;电话:53089323、33303324)。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协会
2014年9月1日
2014上海市消防产业优秀企业、优秀
企业家、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消防行业推荐产品、优质消防工程、“麒麟奖”评选活动办法》,结合今年行业工作实际情况,为树立本市消防行业优秀企业、企业家和具有奉献精神的专家典型,营造企业竞相创优的良好氛围,弘扬为 的奉献精神,开展2014上海市消防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项为本市年度消防行业针对企业、企业家、技术专家的最高荣誉奖,获奖企业、企业家和专家应达到本市行业领先水平和起到典范作用。
第三条评选活动由上海市消防协会组织、领导,消防产业分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评选本着对消防行业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评选活动采取自愿报名和上海市消防行业信息系统遴选相结合,评审委员会最终综合评定的方法评选出获奖企业、企业家和专家。
第六条参评企业应为上海市消防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 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的产品生产、工程安装或售后服务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曾经荣获国家级、市级以及行业荣誉称号及奖项。
第八条 企业具有较高的诚信度。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公约;企业信息参加协会的信息公告,参加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并获较高级别且通过向社会公示阶段。
第九条 企业管理规范有序。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市行业领先水平。
第十条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无恶性压价、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经济效益正常增长。
第十一条 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注重人力资源建设,针对企业自身需求,有计划地培训员工,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员工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企业应在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被监督部门查处记录,无逃税漏税和拖欠员工工资以及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积极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支持协会工作,为行业发展出谋献策。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企业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 热心参加助教、救灾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第十六条 所在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七条 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市行业前列。
第十八条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企业经营管理者本人具有良好的管理理念和合适的管理举措,领导和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事迹;企业稳步成长,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 企业在三年内曾获有行业质量奖项。
第二十一条 担任企业正职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厂长等)三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行业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 优秀专家奉献奖评选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四条 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具有编写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辑消防专业教材、论著的经历。
第二十五条 在有关行业或企业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宏观发展战略、关键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广泛采用价值的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的问题,或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六条 在企业内作为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技术带头人,为行业、企业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十七条 热心行业工作,关注专业化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在行业专项评选、行业人才培训中做出贡献,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包括申请、初审、核审、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
第二十九条 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上报评选活动办公室,由办公室对申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条 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参评单位和个人通过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核查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比对上海市消防局火险隐患发布系统,以及上海市消防产业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审查,确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初步名单。对初步名单所涉企业和个人,酌情开展公司、工程、用户的实地核实、比对、调查。
第三十一条 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消防协会批准,并在 上公示。活动评审委员会对活动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名单进行最终评审。
第六章 评选机构
第三十二条 成立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届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上海市消防协会分管副会长担任,副主任由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分会会长担任。
第三十三条 活动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产业分会,主任由分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第七章 表彰和宣传
第三十四条 在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分会年会上进行表彰,向获奖企业和个人颁发“上海市消防行业优秀企业”“上海市消防行业优秀企业家”“上海市消防优秀专家贡献奖”奖杯和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于获奖企业、企业家和专家,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活动所有评选项目均不收取费用,所涉费用由消防产业分会会费列支。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