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及消防检测机构:
根据【公安部129号令】精神和市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重要事项的函》(沪消函[2014]140号)“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及时取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统一受理平台,并向社会予以公告”的建议,市消防协会决定:自即日起,停止运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统一受理平台。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仍按照统一规范格式进行统一电子备案:即各检测机构需通过《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信息管理查询系统》,认真规范填写检测报告后,提交并自动获取二维码识别标志,确保检测报告数据的完整和准确,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质量。
今后社会单位如需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请直接与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
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