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补充上报火灾报警CCC获证产品
消防产品身份及流向信息的通知
公消评[2014]32号
为落实《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文件精神,保证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有效性,加强对火灾报警CCC获证产品一致性和质量的跟踪管理,现将火灾报警产品身份及流向信息补充上报要求(适用于加施II型标志的产品)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获证企业在上传消防产品身份及流向信息时,必须确认产品使用的最终用户(如:XXXX商厦、XXXX小区、XXXX工程项目等)。
二、对于2013年8月1日以来,已上传消防产品生产及流向信息的,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补充上报二次流向(系统中的“产品信息管理”-“经销商上报”),说明产品使用的最终用户(如:XXXX商厦、XXXX小区、XXXX工程项目等)。
三、对于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上述工作的获证企业,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封闭其身份信息上传端口,对其持有的CCC证书予以严肃处理。
四、有关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上传工作的疑难问题,请联系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共信息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7242259。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