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职业资格培训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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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的规定,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在一级、二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中的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特有工种建(构)建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上海市消防学校作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消防局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鉴于职业资格培训任务重、周期长,同时在此项制度实施初期,有意申报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单位较多,各单位的培训需求量较大,办理资质的时间紧等情况,为了能使有意申报资质的机构均能派员参加培训以及满足今后操作人员技能等级升级的需要,今年我校对拟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机构的培训人数实施额度管理,原则上每个机构参加培训的人数不超过3名

为确保参训操作人员参加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的全国理论统考和技能鉴定的合格率,各机构选派的操作人员除了符合报名条件外,建议选派消防理论功底扎实、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与单位应有劳动合同关系),最好是大专以上相关专业(见附件1)的毕业生。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初定7月上旬开班,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共200课时,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机构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备注:涉及在两个及以上机构(单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应分别出具相关机构(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且与《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鉴定申报表》)中的工作经历一致,时间上应连续。

2、取得本职业特有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年龄:18至55周岁之间。

三、培训费用

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等共计2900元/人,使用支票支付的,台头为“上海市消防学校”。

备注:(培训机构银行帐号:

四、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27日(09:00-16:00,注: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奉贤区洪南路258号上海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一号楼1104室

3、报名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

(2)近期免冠蓝底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背面请写好单位及姓名)

(3)工作经历证明;

(4)鉴定申报表;

(5)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按条件2申报时需提供)

(6)培训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是公安部129号令发布后,本市举办的第二期培训,培训结束后我校将组织模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我校负责向中国消防协会申报参加全国理论统考和技能鉴定。

2、鉴于特有工种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全国理论统考和技能鉴定有一定的难度,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3、报名手续由本人办理,附表应填写清楚无误,提供的照片应符合要求,材料应完整齐全,否则将不予受理。

4、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可从上海市消防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shxfxx.com)的最新公告栏中下载。

5、联系电话:57138909 联系人:金华丹老师

此通知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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