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
沪消科服〔2014〕13号
关于统一购配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设备的通知
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129号令)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标准》(GA1157-201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及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实施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过渡期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应维保检测单位要求,经上海市消防协会同意,消防科技服务中心采用公开或询价的招标形式集中采购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统一配置,方便用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标准>》(GA1157-2014)。详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
需要统一采购维保检测设备的单位请于2014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前向上海消防科技服务中心填送《委托购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的申请》和《设备配备确认表1--表4》予以确认。详见附件二
三、原则要求
(一)《委托购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确认单》和《设备配备确认表1--表4》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二)原有的37家检测机构需按照维保检测机构的配备标准补配相关设备。
(三)凡是本中心统一购置的设备,中心为采购设备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档案,初次计量由中心统一办理,计量费另算。
(四)凡是本中心统一购置的设备,设备的售后维修服务由中心统筹协调。
四、设备采购联系人
中心推广部:朱惠兴:13003232213,33303345
江 文:13002117119,33303345
此通知。
附件: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标准表1-4
2、《委托购置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设备的申请》和《设备配备确认表1--4》
二○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