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
沪消协(秘)字〔2013〕21号
关于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统一受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提高检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经上海市消防局同意、上海市消防协会研究决定组建“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中心”, 于2013年4月7日起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统一受理工作;并通过上海消防协会网向社会公告工程项目检测结果,充分体现协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防行业的职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要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工程项目。
二、办理程序
(一)需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的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登录www.madamezest.com上海消防协会网,下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申报表》及《委托书》填写并盖章,携带本通知第三条所需资料,至上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项目申报。
(二)委托人申报项目时需先确认告知书内容并签字,“中心”根据项目情况随机向委托单位提供三家检测机构供选择,委托人当场确认一家检测机构后,“中心”向委托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回执单》,委托单位可根据受理回执单上的查询码在上海消防协会网进行项目检测进度查询。
(三)被选检测机构逾期或未提供优质服务的,委托单位可携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回执单》至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四)检测项目完毕后,协会在上海消防协会网将项目名称、检测类别、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予以公告,便于社会单位监督、查询。
三、项目受理所需材料
加盖公章的《建筑设施检测受理申报表》。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委托书。
消防审批文件复印件。(年检项目除外)
消防审图通过文件复印件。(年检、内装修项目除外)
四、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上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中心
受理地址:中山南一路499号3楼接待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及咨询电话:33302490、33302491、33302492、33302493、33302494
五、检测现场的监督检查
协会产业分会将不定期对已受理的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测机构的服务进行打分,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附: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受理流程
3、《委托书》
4、《告知单》
上海市消防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4、《告知单》.doc
路标指示
中山南一路499号,中山南一路局门路路口。
上海市消防协会的大门在局门路上(在道路东面),局门路是自北向南的单行道。如驾车前来,自南浦大桥方向,自东向西行驶至制造局路右拐(方向往北),制造局路至瞿溪路左拐(方向往西),瞿溪路至局门路左拐进上海市消防协会;自卢浦大桥方向,徐家汇路下匝道出口下来,直行为鲁班路,鲁班路至斜土路左拐(方向往东),后经斜土路右拐至局门路(方向往南),至局门路左拐进上海市消防协会。
主题词:消防设施 检测项目 统一受理 通知 |
上海市消防协会 2013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