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衢州
一老大爷翁某将未熄灭的烟头
随意丢弃引起火灾
虽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但未有效控制
致四户房屋受损
被行政拘留!
4月12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有房子着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经调查了解得知,翁某因睡不着觉,在家中床上边吸烟边看电视,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导致烟头引燃被褥起火。
翁某发现后两次拿碗接水灭火未果,跑至门外叫隔壁邻居帮忙,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才成功扑灭火灾。
当事人翁某住宅全部烧毁,蓝某某、凌某某等4户建筑及家具、生活用品等烧损,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6万元。
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烟头虽小,“火”患无穷 养成良好的吸烟习惯 很重要!
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