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靖:建议修改消防法,完善火灾公众责任险制
“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监管合力有待加强。”陈靖举例说:
他建议,对消防安全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预警管控作出全面规定。
比如:
加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和数据共享,推行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管理方式。
建立重大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算法等数字技术提高消防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目前,《消防法》仅对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了鼓励性规定,社会整体投保意识不强、认可度不高、投保率较低。陈靖认为,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部分单位因经济效益差、消防责任人消防意识淡薄,投保意愿不强;
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也没有建立保险费率和消防安全状况挂钩的调节机制,投保与保障安全没有形成良性互动。
在具体实施中,保险公司过分依赖政府部门推动保险业务,过分强调政府类险种的属性,导致社会推广不足。
从上海市以往试点推广情况来看,上海市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了试点承保工作,201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至2015年底,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累计完成11417件,年均约3000件。从近5年情况看,消防类险种几乎没有新的发展,仅存的火灾公众责任险也处于投保少、投保单位逐年萎缩的状态。
“应该完善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陈靖建议:
修法时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鼓励、引导”调整为强制投保,
并将投保单位范围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扩大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同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火灾事故预防的作用,并明确社会单位保险费率可以和消防安全状况挂钩。
按《消防法》规定,大多数案由的顶格处罚金额只有5万元,处罚力度小,起不到有效的教育惩戒作用。陈靖建议:
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参照《安全生产法》,适当提高消防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上限,
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以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开放式的处罚规定,如按照相关单位年度销售额来确定罚款比例,以充分发挥处罚的震慑作用。
来源:上观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费少云:适时修订《消防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消防执法权责边界
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获悉,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费少云围绕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费少云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2年1月5日,全国减税降费工作座谈会提出“减税降费突出支持制造业升级和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在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方面作用突出,建筑业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同属于就业特别集中的市场主体,但并未纳入享受减税降费的政策范围。对此,费少云建议,将建筑业企业纳入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对象。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减税降费具体政策时,将建筑业企业纳入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市场主体之一。
此外,建筑业在带动就业和稳定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与同为第二产业的制造业相比,建筑业得到的关注和产业支持相对较少;部分企业因多重因素影响,企业流动性困难;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己具备了较强的国际化施工能力、设计能力和管理能力,但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逐渐丧失,与国际大型工程承包集团相比,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帮助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应给予相关建筑业企业更多的“走出去”发展政策支持。费少云建议,加大对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对总体发展质态较好的建筑业企业,研究增加信贷额度;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助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等建设项目;加强对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金融服务,如给予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大项目奖励等。
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再次修订消防法等工作,费少云也提出了2项建议。
2021年11月,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提出:“今后要将小而美项目作为对外合作的优先事项,加强统筹谋划,发挥援外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形成更多接地气、聚人心的项目”。为此,费少云建议,在“一带一路”节点国家和友好的发展中国家率先探索开展美丽宜居乡村试点建设,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具体包括:
将援助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建议和具体合作诉求,列入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储备;
在援助美丽宜居乡村过程中,不断拓展乡村建设专业领域交流合作;
培育民营企业履行海外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市场化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引导民营企业既要注重产业项目合作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注重参与乡村项目援助。
针对各部门在消防执法职责方面的管理边界不清、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程序不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边界模糊、火灾事故调查机制不完备等情况,费少云建议,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增加以下内容:
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消防执法权责边界;
区分房屋建筑、铁路、交通、水利等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处理好《消防法》与相关行政法规之间的协调性;
明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范围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管理职权,落实改革要求;
补充规定非生产性火灾事故调查机制,明确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
来源:建筑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