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年轻邻居被烧伤,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赔偿受害人633万元!
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事件回顾
王先生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 5%深Ⅱ° 15%Ⅲ° 6%Ⅳ° 4%全身多处,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阿消提示 《消防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除火灾隐患 从我做起 切勿麻痹大意、害人害己!
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