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
湖北武汉洪山区青菱街道某小区
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
本该在楼道里的30多个灭火器
全被扔到了地上
抬头一看发现一男子
小区保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最终业主刘某在家中被抓获
刘某交代饮酒后
一想到和物业的矛盾心中郁结
扔了灭火器他就回家睡觉了
直到民警找上门
才知道自己闯下大祸
8月5日
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
以涉嫌高空抛物罪
批准逮捕了刘某
另外,阿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损坏、挪用或者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月15日江西赣州某小区内
一女子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中
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发时丈夫就在她身边
这样血淋淋的悲剧
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说到底
还是有人安全意识不足
今年3月1日起
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高空抛物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
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教育、制止他人不高空抛物。
2
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3
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该及时加固。
4
及时清理阳台、窗户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因为天气原因发生高空坠物。
5
大风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有悬挂物的居民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以免发生意外;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
杜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来源:湖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