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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瓶车电梯爆燃事件后续报道来了!新的管理规定高层住户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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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

我们的公众号报道过一篇

电瓶车电梯内爆燃

造成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多人烧伤的新闻

《3秒内火焰吞噬整个电梯,一名婴儿被烧伤!昨晚这段视频让人揪心》(点击回顾)

距离电瓶车爆燃事件已经过去2个月了

被烧伤的婴儿现在情况如何?

事件又进展到了哪一步?

后续报道来了

事件回顾

5月10日19时34分左右,成都某小区内,张先生岳母抱着他的女儿,乘电梯下楼散步。到7楼时,一名年轻人推着电瓶车进入电梯。监控视频显示,门关闭后不到一秒,电瓶车冒出浓烟,随即爆燃。事故致5人受伤,其中女婴全身烧伤面积为45%,抱着婴儿的外婆全身烧伤面积为75%。


(事发时电梯监控视频)

从受伤女婴父亲张先生处了解到,女婴与外婆二人目前已从华西医院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目前外婆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张先生表示,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经过20余天的治疗后,二人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转院至重庆西南医院接受后续的治疗。

“目前,在华西医院治疗费用花了大概60多万元,而在重庆也已花了28万元左右。”张先生称,据医生讲,婴儿和外婆达到基本康复的状态,预计需要花费100余万元,而两人的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一笔巨款,“资金缺口”还很大。因此,张先生和妻子近期再次通过网络平台向外界募集捐款,截至7日18时已募集到50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6月17日、25日,女儿和岳母分别前往重庆西南医院就医后,女儿已经接受了3次手术治疗,但情况不是很乐观,由于烧伤太严重,孩子的双手除大拇指外,其余手指的第一关节几乎全部脱落,“形成了永久性残疾”。此外,女婴孩子头部的烧伤可能造成头发无法正常生长,身体其他部位的机能能否恢复尚无法确定。目前,老人刚刚经历过一次手术,仍在重症监护室内。

张先生称,经有关部门调查,事发电动车为自行组装、几经转让的二手车,无法追责电瓶车厂商;电瓶车电池用的是已经报废且鼓包的电池,无法追责电池生产商。

张先生曾尝试联系电瓶车车主,车主表示自己也在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双方便没再联系,“在华西重症监护室的时候,车主的家属曾来看望过一次,但也表示家里很穷。”

张先生透露,截至目前涉事小区丛树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垫付了20余万的资金,但同时表示后续可能需要有关部门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认定后,再进行赔付。

我们为几位伤者的惨痛遭遇感到痛心

电动车上楼

真是害人害己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 消防部门提醒您 #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使用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来源:安徽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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