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12时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一住户阳台上晒着的棉被突然起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民警调取监控很快确定了起火原因,监控画面显示,是一名男子在阳台抽烟,随后把烟头抛下,落在棉被上导致起火。
目前,抛烟头的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