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公安部门将重点推进和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针对增设条款,强化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执法管理、确保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主要的新增变化包括:
一是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
二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四是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五是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
加强执法工作,体现力度和温度
《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
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推动多方参与,构建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业的引导义务、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努力推动“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市公安部门将密切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条例》的执行,也需要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使用者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努力,使上海成为一座出行更安全、道路更有序、生活更美好的城市!
《条例》要点一起来复习一遍↓
来源:上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