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东莞一名租客被
依法拘留十日
原因是在公共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
引发火灾
(一直强调电动自行车不要入楼入户,你们咋就不听呢)
警情通报
经初步查明
▲22时许,侯某某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3楼楼梯口充电
▲次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起火
事主被依法拘留十日
桌上摆放了一个正在充电的蓄电池
蓄电池充电时发生故障
开始燃烧
蓄电池外部材料持续燃烧
火势瞬间扩大
火势熄灭后
实验现场可燃物全部烧毁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夺命仅需100秒!
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