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位于虞城县至信三路西段南侧的商丘市玲珑玛车业有限公司一厂房内喷漆房,因员工违章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火灾。
起火部位为:喷漆车间南部的烤箱东段上方,喷漆房与环保设备连接的通气管道。
起火原因为:员工在使用手持式琢磨机对通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产生的高温火花引燃管道内的油漆渣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行政处罚
车间主任怀某某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指使车间员工杨某某在喷漆车间使用琢磨机冒险作业,致使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虞城县公安局以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员工杨某某因违反操作规程,在喷漆车间冒险作业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虞城县公安局以过失引起火灾为由,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虞城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对虞城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约谈,并对该起火灾进行全县通报。
来源:商丘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