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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不报警? 罚!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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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7时08分
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朝阳区黑庄户乡一库房发生火灾

指挥中心迅速调派消防力量

赶赴现场处置

8时11分明火被扑灭
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了解
初步认定起火原因系

经过起火部位处电线因电气故障发生短路

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根据现场监控断电时间判断,起火时间为当日早6时50分之前,然而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8分钟,该仓库库管人员自己灭火却没有报警,报警电话还是周边群众打的。

 


火灾又发生在分隔成多个区域的库房内部,仅凭留守人员已难以有效施救,错过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已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房东及承租公司现场负责人等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依法依规拟对相关个人和单位作出共计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到底是什么情况?

着火了竟不第一时间报警?

都想啥呢?

其实,类似的事件也还有!!!

 

延误30分钟,拘留10天500元罚款

2018年7月3日凌晨0时50分,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一工厂发生火灾,负责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救援时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所幸最终消防赶到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调查,起火地点为该工厂车间内的烤漆房,火灾面积达600平方。火灾发生后,工业园物业管理处立即致电给该工厂主管彭某本,彭某本到达现场后惊慌失措,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导致延误救援时间近30分钟,最后还是附近群众拨打报警电话。

 

总之,一定要记住

发生火灾

一定要及时报警!

一定要及时报警!

一定要及时报警!

 

重要提醒

企业负责人谨记!

发现火灾不及时报警或涉嫌违法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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