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镇江句容市法院召开了一场庭前听证会,因为一起高层火灾,镇江句容某小区31名业主全部被告上法院,原告怀疑这起火灾与高空抛物有关,向他们索赔20余万元。
火灾回顾
3月14日下午两点多,镇江句容某小区16栋1004室发生火灾,阳台处还挂着一条被子,滚滚浓烟不断从阳台窗户向外冒出,消防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
句容开发区专职消防站站长 胡高成:
当时把门开开来之后,整个楼道基本上都是烟雾,因为刚进门迈出去一步,基本上看不见,最后在阳台发现了着火点。
失火的阳台与卧室就相隔一道玻璃门,如果没能及时扑灭火源,后果将不堪设想。
火灾事故认定书
根据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遗留火种、自燃、雷击、电气线路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由于不能确定是否为高空抛物,也无法确认责任人,无奈之下,1004室户主将同楼层及楼上,共计31家住户,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1004室户主提供的其中一份证据材料显示,在这起火灾发生前,就曾有业主在小区微信群中抱怨过,有住在高层的业主,经常性地向楼下扔烟头。
原告代理律师:
其扔的烟头,有的落在楼下,有的烟头也落在楼下存放的摩托车上,也有的烟头经过风吹以后,落在其他业主的室内、阳台等。
延伸阅读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这些高空抛弃物,或多或少都是家中常见的物品。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格外小心,除了要拒绝高空抛物,更要避免到阳台杂物较多的下方行走。
来源:江苏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