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凌晨,湖北黄石大王镇刘寿村,停放在祠堂门口的一辆轿车起火,火势迅猛惊醒了众人。湖北黄石百花路消防救援站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大火扑灭后,车子只剩一副空壳。
好端端的车子
难道是自燃
案发后,火调人员赶赴现场
通过现场分析,勘查取证
揭开了真相
随后,通过湖北黄石公安调查取证,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5岁、太子镇人),并于5月9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因女方退婚时未将彩礼全数归还,内心耿耿于怀,一怒之下竟然放火将女方家轿车烧毁并逃离现场。目前,黄某因涉嫌毁坏财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消防部门提醒
不管是故意纵火还是不小心失火
如果造成重大损失就是犯罪行为
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
千万不要意气用事!
来源:上海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