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调查,该男子在楼道放火烧放杂物,引发火灾致3名被害者死亡。
经查事故原因为
直接原因
火势过大,致乘坐电梯下楼的三名被害人被浓烟熏死。同时造成单元消防通道防火门、水井门等多处被烧毁,并致一侧电梯损坏无法使用。
间接原因
被告人赵某某发现公寓楼道内堆放有杂物,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及餐巾纸将杂物点燃后离开。之后还曾返回现场确认着火后再离开。
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生命重于泰山不可拿人命开玩笑
案例1
杭州一小区发生一起纵火案,周某和王某为情侣,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点燃床褥后离开,导致火灾发生。群众报警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扑救,将大火扑灭。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和王某犯因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2
湖北黄石青奥广场一车辆被烧毁,消防救援队到场将火扑灭。十分钟后又有居民报警称青龙路附近另一车被烧。预估损失达30多万元。最终,16岁少年顾某承认两起烧车事件是他所为。顾某被警方依法刑拘。
来源:广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