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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沈阳棋盘山大火肇事者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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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4·17”沈阳棋盘山大火等来法律结果,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法院近日对棋盘山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者张振河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9年4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沈阳市郊东部的棋盘山附近突发山火。为扑救火灾,除沈阳出动的消防、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有关方面还调集了鞍山、辽阳、本溪等周边城市的大批救援人员参与灭火战斗。共安全疏散涉火地区群众万余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7日,原籍黑龙江安达的张振河在其转包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葫芦社区北湾垄地块一耕地内,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及野外用火可能导致火灾的情况下,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秆叶残渣点燃进行烧荒,明火被风刮至旁边枯草丛中从而引发了火灾。大火烧毁了大量国有林、集体林,并给沈阳森林公园管理处、沈阳东北亚滑雪场有限公司、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沈阳棋盘山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棋盘山国际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市民政局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认定,国有林受灾面积546.49863公顷,占火灾面积的66%;集体林受灾面积281.4576公顷,占火灾面积的34%。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460.5万元,其中:林业经济损失946.1万元,其他(沈阳森林公园等单位)经济损失151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河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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