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和上午9时8分,杭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江干区昙花庵路69号水湘苑一居民房内发生火灾,3人被严重烧伤。记者采访了解到,3人均为00后,来自江西上饶,他们在杭州从事外卖和快递行业(详见浙江法制报12月3日2版要闻版报道)。
一场大白天发生并且从外面看上去好像并不大的火灾,让三名风华正茂的小伙遭受重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注意到两大问题,一是原本只有两室的房子出现“一户三租”,是否违规出租?二是出诊的医生说,伤者亲口说火灾是由于电瓶一夜充电没拨插座爆炸引起,那么又是谁把电瓶带进了房内并充电?
事故进展:起火房屋被消防部门贴上封条
伤势最重者可能成植物人
3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再次来到水湘苑小区,在小区的公告栏上,有专门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特别是电动车火灾的防范提醒,围在一起的居民仍对前一天发生的火灾议论纷纷。
起火的是4幢2单元403,阳台上挂满了衣服,看不出有明显的火灾痕迹。入门铁门被烧得油漆脱落,门牌也有些模糊,门上已被消防部门贴了封条。
至于伤者的情况,烧伤最严重的陈小亮父母告诉记者,他们3日下午到邵逸夫医院急诊监护室探视过,但只能远远地看。他们透露,小陈目前仍处于休克状态,未苏醒,无法手术。医院让家属做好心理准备,“孩子可能要成为植物人”。
除了孩子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外,家属们最忧虑就是医疗费。记者从收治另两名烧伤者的浙医二院烧伤科主治医师胡行那里了解到,一般情况1%烧伤面积预估需要1万元左右的治疗费用。李天堃烧伤面积达63%,医药费要63万;徐文华烧伤面积31%,医药费要31万,而这都是保守估计。记者了解到,伤者家属都来自江西农村,家庭条件比较拮据。
一问:“一户三租”是否违规?
事故发生后,据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发现该户为群租户(一户三租),目测已改变原房屋格局并分隔为3个小房间。
记者从小区物管处了解到,起火的4幢2单元户型面积为68平方左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结构,房东姓王,房间委托他人出租。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二房东陈某,对方承认,房东将房子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托管给他后,他将客厅单独改造成一个房间,并将其出租给火灾中受伤最重的小陈,每月租金为1570元,带飘窗的大房间为2050元,另一个小房间为每月1600元。
“被烧伤的三人中我只认识也只和小陈有过接触。”陈某说,将客厅改造成房间单独出租并不违规,火灾发生后他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至于客厅改造成房间出租是否违规,陈某说了不算,需要有关部门调查认定。
二问:谁把电瓶带回家充电?
事故发生后,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基本排除了火灾由燃气原因引起。到现场出诊的浙医二院烧伤科主治医师向媒体透露,事故中的伤者提到火灾是由于电瓶爆炸引起的。那么,是谁把电瓶带上楼并在房间内充电的?
据了解,小陈和小徐是一家名为“蜂站”的快递驿站理货员(分拣员),主要负责景湖社区快递驿站的业务。小李和小陈是高中同学,小李在杭州送外卖有很长时间,正是小李把小陈介绍到“蜂站”快递驿站上班的。
事故发生后,“蜂站”快递驿站派巡检员周先生来负责两名理货员的善后工作,主要是负责伤者家属的吃饭和住宿,另外也想办法筹集医疗费。周先生说,小陈工作两个多月,工资每个月4000-5000元,包吃包住,集体宿舍离快递驿站走路只要十多分钟。
“为什么不住快递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在快递驿站替班的理货员说,所谓的集体宿舍很简陋,不到20平方米,只有一张床和沙发,不能做饭,要住两到三个人,很不方便。不过,周先生和理货员均表示,公司禁止将驿站的电瓶车骑回家,平时小陈和小徐也不骑电瓶车。
二房东陈某表示,在租赁合同里他和租客有明确约定,不允许将电瓶车停在楼道里,更不允许带电瓶上楼充电。
引发这起火灾的真正原因,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