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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单位铜仁陈公馆失火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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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碧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铜仁陈公馆失火案,被告人杨胜刚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杨胜刚在陈公馆二楼一房间内烤火引发火灾,导致陈公馆被烧毁。经贵州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陈公馆损失人民币1710257.48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胜刚因在陈公馆内烤火,不慎引发火灾,烧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筑,造成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告人杨胜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胜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胜刚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铜仁市东山古建筑群于200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公馆属于东山古建筑群范围内建筑,系铜仁市百货站所有资产,建于1939年,至20世纪90年代已大面积损毁,1992年重新进行修缮,面积为1220平方米。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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